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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的缔造
宋太祖时,袭取唐制,将宇宙分为若干谈。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宋军沉稳北汉,轨则了五代十国以来华夏分化剖释的情状,结束了新的和解。至谈三年(997),将宇宙分为15路,为: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广南东、广南西”。尔后屡有分合,京东、河北、淮南、江南路各分为东、西,京西路析为南、北,陕西分为永兴军、秦凤,西川、峡路析为成都、梓州、利州、夔州。至神宗元丰八年(1085),就增为23路。
南宋境土不到北宋的4/10,缔造200州。宋、金绍兴和议后,共分17路。
还有一些因军事需要面缔造的路,如仁宗庆历元年(1041)后,缓缓将陕西沿边分为秦凤、泾原、环庆、鄜延、熙河、永兴军六路。仁宗庆历八年(1048),将河北辨认为大名府、高阳关、真定府、定州四路。”南宋初,以江、池、饶、信四州为江州路,建康府和太平、宣、徽州、广德军为建康府路,后又设鄂州路,成为江南东、西路内的三个小径。以上各路各设经略安抚使司或安抚使司,不是一种常设机构。
二、路的漕司和宪司、仓司、帅司及饷司的缔造
宋朝路级的机构呈现缓缓增多的趋势。
出现这种趋势的原因有二,一是统辖者为了分割路级主座的事权,防护父母官擅权犯罪。二是社会经济和政事糊口的发展,以及顽抗外敌的需要。于是接续缔造了一些路级机构,如转运司、发运司、制置司、招讨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茶马市舶等司、提举学事司、安抚司、总领所等。以下诠释其中的主要机构情况。
转运使司一简称“漕司”。
哥也搞宋初袭取此制。太祖建国着手,即命户部侍郎高防和兵部侍郎边光范为前军转运使。尔后,常命一、二员大臣为随军转运使或随驾转运使、某谈转运使等,官高者则为某路计度转运使,所到之处,筹集军饷,事成即罢。
开宝五年(972),李符撤职“知京西南面转运事”,太祖亲书“李符到处,似朕亲行”八字赐之,揭于大旗,常以自随。这时,转运使尚未酿成轨制,也衰败泰斗。到太宗时,一方面为了因循构兵、征运军粮,络续临时委任一些官员充当某路转运使或行在转运使、勾当某地诸州水陆转运使事等,官高者则兼提点三司某数路诸州转运使事或提点转运使事。另一方面,在取消节度使所领支郡的同期,厚爱缔造各路转运使,以削夺各节度使的财权。
宋初,原则上章程转运使、副使、判官皆选差升朝官以上官员充当。真宗天禧四年(1020),宇宙共设18路,其中京东和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两浙七路,每路置正使、副使各一员,其他路不设副使。梗概上设两员者,为正、副使,大致皆为正使、皆为副使,大致以一员为同转运使、判官。两省五品以上官员充当此职或掌管两路以上者,称为“都转运使”。
转运使内容掌抓一都的大权,是一都的最高主座;转运司则成为一都的最高行政机构。它的职掌主要有四项:
一、主宰一都财计;
二、市讯刑狱;
三、察访仕宦;
四、了解公私犀利,从长扩充。
提点刑狱司
宋初,统辖者青睐狱讼的审理。和解列国后,各路刑狱公务由转运司主宰,同期,朝廷又不如期地造使去各地审理刑狱。太宗在雍熙间(984-987),接连三次打法官员分路“按问刑狱”,授权“小事即决之,大事趣令速了。事有可了,而仕宦故违稽缓者,鞫其状以闻。”但这种步调局限性很大。为了加强各路执法官的力量,遂决定为各路缔造专管刑狱的官员。
一般每路缔造提点刑狱一至2员。凡缔造两员提刑的所在,另一员必定为武臣提刑,称“同提点刑狱”。武臣同提刑自缔造以后,朝野公论指摘不一,因而废置不常,孝宗乾谈六年(1170)在各路重置一员时,除掉“同”字,从而进步了地位,加多了权益。到淳熙末年(1189),又省罢不置”。从此,取消了武臣提刑一职。提刑司的属官有检法官和勾当公务、缉拿盗匪、指使。
提刑司是一都的最高执法机构,总管所辖州、军的刑狱公务,与州、县不同的是自己不设监押犯东谈主的牢狱。
提举常平茶盐司
宋太宗淳化间(990-994),命各地拓荒常平仓,但并不大批。
真宗景德三年(1006),又命各地重建常平仓,由转运使派员掌管,总隶朝廷司农寺。仁宗景祐元年(1034),命各路转运使荐举所部官专领,但仍从属于转运使。神宗熙宁初,先派官提举河北、陕西路常平。熙宁二年(1069),在京东、淮南等路缔造常平广惠仓,遂差官分诣各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间。哲宗元祐元年(1086),遴荐司马光的提议,取销各路提举官,将提举常平司职事并入提刑司,青苗和免役等法随之停罢。绍圣元年(1094),全面收复新法,各路再行交付提举常对等事官。元符(1098一1100)后,成为固定的机构”。徽宗崇宁间,东南和河北因行钞盐和茶引法,分设提举盐事司和茶事司,尚非路级监司,自后一度废罢。政和元年(1111),命江、淮、荆、浙六路合置提举茶盐司官一员。既而各路皆置。政和元年后,各路皆设提举盐香茶矾事官,是路级监司之一。
提举常平茶盐司的仕宦编制,因其机构废置不常,且出现过多样称呼的机构,其主座或不置而由他司主座兼领,是以情况较为复杂。一般每路设提举司主座一员。
提举常平司责任为一、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依照每年农业的丰歉而加以敛散,“以惠农民”。其中役钱,字据乡户产业的若干而决定征收数目;月给东谈主吏的俸禄,也视职役的重难收缩而决定等第。其中商东谈主有滞销的货色,则由官方收购,再卖给庶民,以平物价。以上职事,常平司“皆总其政令”。二、“专举刺仕宦之事”,即对本路仕宦实施监察”。提举茶盐司掌管“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
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茶盐司是其时的路级机构,统称“监司”。
安抚使司一俗称“帅司”。
唐初打法13员安抚大使“巡省天地”,自后每遇各州水旱则设“巡察”、“安抚”等官。宋真宗时,始设西川安抚使、峡路安抚使,泾、原、仪、渭、邠、宁、环、庆等12州军安抚经略使,鄜延路缘边安抚使,青、淄、潍等州安抚使和郓、都、濮等州安抚使,河北沿边安抚使。尔后,凡各路遭遇水旱天灾或边境用兵,都特派“体量安抚”,事成则罢。仅河北、河东、陕西、广东、广西等路常置安抚使司。
南宋前期,各路都缔造安抚使司,仅广东和广西两路依旧加“经略”两字。各路安抚使司的治所为:两浙东路在绍兴府(今属浙江),两浙西路在临安府(今浙江杭州),江南东路在建康府(今江苏南京)、江南西路在隆兴府(今江西南昌)、淮南东路在扬州(今江苏扬州)、淮南西路在庐州(今安徽合肥)、荆湖南路在潭州(今湖南长沙)、荆湖北路在荆南府(今湖北江陵)、福建路在福州(今属福建)、京西南路在襄阳府(今湖北襄樊)、广南东路在广州、广南西路在静江府(今广西桂林)、成都府路在成都府(今属四川)、利州路在兴元府(今陕西汉中)、潼川府路在泸州(今属四川)、夔州路在夔州。此外,还跨数路或在一都内缔造安抚使司。如淮南西路既设安抚使司,以庐州为帅府(治所),又以知寿春府带管内安抚使。知颍昌府也兼管内安抚使。这是为增重各府、州长宫的事权而临事缔造的官称。又如曾在岳州和江州、镇江府缔造三所沿江安抚使司,由三处的知州、府带“沿江安抚使”官称。利州路因多次分为东、西两路而又复合,东路的治所在兴元府,西路的治所在兴州(又称沔州,今陕西略阳)。
安抚司的附庸机构有签厅和都厅、印书库等。其官属面目和东谈主数较多,有咨询官、辩论官、勾当公务(南渡后改称干办公务)、管勾机宜翰墨(南渡后改称主宰机宜翰墨)、管勾书写机宜翰墨(南渡后改称主宰书写机宜翰墨)、准备将领、准备差遣(文官和武臣)、准备差事(武臣)、准备使唤、指使、听候使唤、听候差事、亲兵统领、治理招捉捕盗官、戎马副总管、戎马钤辖、戎马都监、将、副将、准备将领、队将、押队、磨真金不怕火官常等。
初设安抚使司,仅仅在各地出现天灾或边境用兵时,都特派使安抚庶民云尔。真宗咸平三年(1000),以王钦若和梁颢分别为西川和峡路安抚使,章程其责任为:所至录问系囚,除十恶至死,官员犯正枉法赃而致杀东谈主,劫杀、谋杀、斗杀(皆为已杀东谈主)不减刑外,其余死罪减为流,流减为徒,徒减为杖,杖以下皆开释,等等。其责任还限于复审在押囚犯,减轻部分作恶的刑罚。尔后,缓缓加多职事,如抚恤灾民,减免钱粮,减价粜粮,讨逐盗匪。西、北边境的安抚司,负责关报契丹的事宜,管制两属东谈主户,辨正疆界,了解榷场利弊,塘泊水位增损”。神宗元丰改制,章程安抚使主宰一都兵、民之政:总辖诸将,统辖队列,察治奸恶,以根除一都;引导所部州、军,听取狱讼,颁布禁令,决定奖惩,照章查验其钱粮和火器出纳的帐册等。要是事情难以专决,则奏申朝廷;事关深重急速边防和士兵犯罪,允许“低廉裁断”。边境的安抚司,负责辖境安逸和顽抗辽、夏,抚宁幅员;戎马屯戍时的粮饷馈运,则视其缓急增亏而移用;掌管战、守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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