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10 14:59 点击次数:147
左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于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入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4 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于调养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入口商品加征关税门径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5 号),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悉数入口商品仁科百华种子,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 84%关税;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之前,货品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24 时入口的(以下称"在途货品"),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4 月 9 日,海关总署就上述门径相关实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讲演入口原产于好意思国的悉数货品,在现行纳税款式、适用关税税率(现行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与已实施的加征关税税率之和)基础上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二、对"在途货品",入口企业可肯求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入口企业应自行核实原产于好意思国异邦货品的运载情况,阐发装载相关货品的运载用具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之前从启运地启运,且商量货品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 24 时前讲演入口。
肯求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在途货品",应在装载该货品的运载用具讲演进境后讲演入口;对自海关独特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处所等出区内销和区外加工交易内销等交易款式下异邦货品,肯求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应在 2025 年 5 月 13 日 24 时前讲演内销入口。
三、对"在途货品"肯求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入口企业,其商量异邦货品应当按如下条件讲演:
(一)异邦货品报关单"启运日历"栏目应填报入境货品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港口的日历,填报的启运日历应在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之前,同期应在备注栏注明""。
其中,对自海关独特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处所等出区内销和区外加工交易内销等交易款式下异邦货品以过火他无骨子出入境货品,讲演时应在随附单子栏目上传货品运载情况诠释材料(诠释材料需包含货品自境外启运地运载至进境地的启运地、启运技术、运载蹊径等信息),同期应在备注栏注明""。
(二)在入口讲演门径,入口企业需作如下声明:
"本单元首肯,已核实异邦货品适合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4 号第三条王法的情形,肯求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本单元对讲演内容及提供的诠释材料确凿切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职守。"
四、对在 2025 年 5 月 13 日 24 时之前已讲演入口(对于礼聘提前讲演款式入口的货品,该技术指运载用具讲演进境技术),且已交纳本次加征关税的货品,入口企业经自行核实异邦货品运载情况,阐发相关异邦货品适合"在途货品"的王法,可向海关肯求退还商量税款及利息,按本公告第三条(二)的王法向海关作出声明,并提交商量诠释材料。
五、加工交易项下入口原产于好意思国的货品,现行保税战略不变,具体惩办条件如下:
(一)海关独特监管区域保税入口原产于好意思国的货品,其加工后的制品,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不得保税流转,内销时按对应的一齐保税料件讲演;海关独特监管区域外保税入口原产于好意思国的货品,其加工后的制品(含副居品、残次品),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不得保税流转,应当办理出口离境或内销手续,且加工后的制品(含残次品,不含副居品)内销时按对应的一齐保税料件讲演。
(二)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加工交易手(账)册(B 手册、C 手册、E 账册、H 账册、TH 账册、TG 账册)项下的入口料件属于原产于好意思国的,加工交易企业可实施专用手(账)册惩办。加工交易企业在手(账)册诞生、变更时,应在专用手(账)册表头的备注栏首位注明" [ M ] "。加工交易专用手(账)册项下悉数制品不得保税流转。
1314酒色加工交易企业未能实施专用手(账)册惩办的,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在加工交易手(账)册诞生、变更时,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保税料件和商量制品,应在其商品项的商品称呼首位注明" [ M ] ",与原产于其他国度(地区)的同类货品分开商品项备案。
(三)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仁科百华种子,海关独特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处所的物流账册(TW 账册、L 账册)触及原产于好意思国的货品的,不得开展变调商品编码或原产地的简便加工业务。